交警為了創收,成了當地持證上崗的路霸
我是2009年1月18號9點39分時開車經過新豐縣新豐路段,2009年2月3日14時55分,返回廣州時在同一路段被罰款,關于此罰款我代表所有罰過款的老百姓提出以下事項,請相關部門能夠采納并及時改善不合理的地方,不能讓千千萬萬的司機同樣吃黑貓,超速50%-100%二次罰款2000元,行駛證還要扣12分就這樣不明不白的就掉消的行駛證,同時給我們這些老百姓討一個說法:
關于韶關機新豐段105國道,限速行駛不規范,全路段能看到限速30-40行駛速度,并且還有很多地方沒有明顯標志提示司機那一段路內限速多少公里,大家可以了解一下,10輛汽車**次經過這段路,10輛都是超速交過罰款,按照這種路段的設計時速60公里是正常的,因為限速范圍根本就不合理,在老百姓眼里,新豐的公安交警就是持有上崗證的路霸,只要經過此路段老百姓就要留下買路錢,是披著羊皮的狼,掛著政府的牌子不為民作想,只是想方設法去掙老百姓的血汗錢,我身邊的有車的朋友只要有經過新豐105國道的都被罰過款,并且超速罰款又重,一次1000元,所以大家都寧愿跑高速能避的就避開走這段路,作為新豐縣要發展,難道靠罰老百姓的錢就能發展嗎?所以1月18號在走那段路時我感到奇怪,為什么車那么少,一二公里也見不到一輛車經過,原來大有文章,即時有經過這里的車牌都用結婚的字樣遮住,這么黑的地方誰愿意走這段路,這完全體現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規范行駛速度是否公平合理,有沒有從大眾利益出發,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變相為創造金錢的利益高于一切!
2000元罰款我必需交完,因為公安交警部門就是皇帝的老子,不交車也別想要年審,無可奈何只能交,胳膊能扭過大腿嗎?但是我想讓所有的司機們發表大家的看法,走過這條路的人是否有同感,讓千千萬萬的網友來評評理,雙向四道中間有隔離帶的路面,單方向計除輔道外不少于10米寬的路面,應限速是多少公里,既然路面修得這么寬,不是用來暢通交通,方便群眾出行,提高工作效益,還是用來擺臉面的,顯示當地政府豐功偉績的,讓費國家資源,我從廣州到江西贛州行駛500公里,其它地方的標志標識提示非常清楚,都沒有違返交通規則,只有在新豐段來回走二次都是超速50%-100%,天理不公必引起民憤,執法者也得將心比心,不能把老百姓不當人看,老百姓也是中國公民,并且我們的都是農民種地打工趕活賺的血汗錢,你只要在百度輸入”新豐縣105國道路限速違章”就有大把人在投訴,并且被罰款后不會上網的人很多,一天經過韶關新豐縣路段的車,**少有500臺以上外地車被拍照,每臺平均按200元計算,天/可能要帶來10萬元收入,聽說政府部門罰款當中有30-40%返回到當地新豐交警部門,每天就可以3-4萬收入,一年就有1000多萬,夠他們分紅發獎金,逍遙快活,就象以前占山為王的草寇一樣,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我想在路上限速多少就多少,我就是明的給你設陷井,你也無可奈何,告天天不應,告地地不靈,中國沒有明文規定,道路設計**低限速多少,交警部門必需按**低限速來規范道路,社會的發展,人民的和藹,是靠政策不斷的完善漏洞,不能被那些不顧慮人民利益的少數部門和創造自已利益的人所利用法律的空白,搞社會被害,成為制造矛盾激化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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