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在培訓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包括甲方出資全部培訓費用和因乙方參加培訓不能為甲方提供服務所損失的機會成本);
2、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3、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4、培訓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訓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賠償兩倍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和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5、培訓期結束后不能勝任甲方根據培訓效果適當安排的崗位或職務工作,乙方負擔全部培訓成本費用;
6、培訓期結束后回到甲方工作后(自受訓結束之日起計算),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賠償全部培訓費用:**低服務工作年限為 三 年以上,則免除乙方承擔當年所有的培訓費用,在服務工作期限內除無法抗拒的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辭職或離職(乙方違反甲方管理規定另行處理)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實際協議服務期限,要求乙方承擔全部的受訓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訓費用,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與乙方終止培訓協議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除補償經濟損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訓協議并終止勞動用工合同。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所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鑒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檔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條: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約定
2、當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處理時,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人或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豪仕木業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西區西區大道99號附19號 技術支持:成都九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