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合肥市召開《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政策資金兌現導則》(以下簡稱《導則》)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了合肥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主要流程,以及光伏應用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兌現流程。
今年6月,合肥市出臺了《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合肥市將按年發電量給予項目運營企業0.25元/千瓦時補貼,讓合肥在全國率先進入了光伏“度電補貼”時代。此次《導則》的出臺,則是《意見》的細化和具體化。
記者在《導則》中看到,《導則》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的項目并網申請、備案或核準、項目建設、并網發電等主要流程做出了詳細的解釋。其中,所有的光伏發電項目單位或個人,在項目建設前,均需要向電網企業提交并網接入申請,并向所在地市級或縣(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對于以10(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則需向省級電網企業申請,并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
“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保障用戶使用網供電并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目前每度電0.436元,不含國家和市里政策補貼。”合肥市發改委總經濟師朱勝利介紹道。
光伏發電項目單位或個人可于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申報相關補貼。其中,光伏電站項目度電補貼、專業化運營管理公司服務項目補貼、光伏停車場(棚)、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補貼的申報窗口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多產多銷獎勵、市外電站建設獎勵、承兌匯票貼現補貼、蓄能項目獎勵的申報窗口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經信委窗口。
相關部門收到項目補貼申報相關資料后,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財政局聯合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在媒體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大廳進行公示,公示后的審核結果由四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政府,批復后市財政局將兌現資金直接拔付給申報單位或個人,所有流程在受理后的1個月內完成。
此外,《導則》還明確了光伏發電扶貧項目享受光伏電站度電補貼政策,資金兌現由各縣(市)扶貧辦統一集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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