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該標準是由FZ/T 01053-2007《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經修訂、升級的國家標準
2013年11月1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3年第22號標準公告,其中發布的國家標準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將于2014年5月1日實施,該標準是由FZ/T 01053-2007《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經修訂、升級的國家標準。該標準已于今日正式印刷出版。下表是FZ/T01053-2007與GB/T29862-2013的主要差異,具體內容請閱讀該標準。
FZ/T 01053-2007附錄B是ISO 2076:1999《紡織品-人造纖維-屬名》(譯文),GB/T29862-2013取消了引用該標準,并同時更改為其他纖維或材料的標注示例。
差異 |
標準中條款號 |
FZ/T01053-2007 |
GB/T29862-2013 |
實施 日期 |
封面 |
2007年11月1日 |
2014年5月1日 |
規范性引用文件 |
2 |
GB/T4146 紡織品名詞術語(化纖部分)ISO 2076:1999 紡織品-人造纖維-屬名 |
取消ISO 2076:1999 紡織品-人造纖維-屬名 修改GB/T 4146為GB/T4146.1 |
纖維含量標簽要求 |
4.10 |
纖維含量標簽上可同時使用其他語言的文字表示。 |
纖維含量標簽上也可同時使用其他語種的文字表示,但應以中文標識為準。 |
纖維含量和纖維名稱標注原則 |
5.2 |
纖維含量一般采用凈干質量結合公定回潮率計算的公定質量百分率表示。 |
纖維含量應采用凈干質量結合公定回潮率計算的公定質量百分率表示。 |
5.4 |
對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沒有統一名稱的纖維,標為"新型(天然、再生、合成)纖維",部分新型纖維的名稱可參照附錄C |
對沒有規范名稱的纖維或材料,參照附錄B,附錄B為原標準中附錄C的升級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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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在纖維名稱的前面或后面可以添加如實描述纖維形態特點的術語。例如:絲光棉 |
在纖維名稱的后面可以添加如實描述纖維形態特點的術語。例如:棉(絲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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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含量表示方法及示例 |
6.7 |
充絨量一般標注在耐久性標簽上。不需要標注絨子含量。 |
充絨量不一定要標注在耐久性標簽上?梢詷俗⒔q子含量。 |
纖維含量允差 |
7.4 |
當標簽上的某種纖維含量≤15%時(填充物≤30%),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為標稱值的30%。 |
當標簽上的某種纖維含量≤10%時,纖維含量允差為3%,當某種纖維含量≤3%時,實際含量不得為0,當標簽上的某種填充物的纖維含量≤20%時,纖維含量允差為5%,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5%時,實際含量不得為0。 |
纖維含量標識符合性的判定 |
8 |
產品某些主要部分的纖維含量沒有標注 |
取消了"產品某些主要部分的纖維含量沒有標注"為不符合性的規定。 |
不屬于本標準范圍的紡織產品 |
附錄A |
未明確背提包 |
明確背提包不適用本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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